保健食品提供現代人特殊健康需求

食品有那三大功能?

(1)「民以食為天」、「吃飯皇帝大」,食品之重要性不言可喻。食品的功能,首要在提供營養維持生命。不同的營養素,提供身體組織器官生長、發育、新陳代謝、修補、能量來源及功能的維持。

(2)然而有些食品的營養功能並不明顯,例如:咖啡,喝起來可能覺得很香,但其營養成分並不是人們攝取的主要原因,而是在提供色香味等感觀歡愉的感覺。許多食品添加物如食用色素、香料亦是如此,這是食品的第二類功能。

(3)在正常飲食之外,某些食品會提供一些特殊成分,而這些成分具有調節人體生理機能作用,可以用來補充因營養攝取不均或環境因素所造成的生理需求。例如卵磷脂是種乳化劑,可將油水拉在一起,如果多攝食卵磷脂,使血液中之卵磷脂濃度提高,被認為是否能將附在血管壁上的油脂溶解下來。這種種特殊的生理功能便被認為是食品的第三類功能(陳陸宏,2005)。

食品vs 保健食品

隨著資訊發達與健康意識抬頭、經濟進步與生活水準的提高、人口老化導致高齡社會的來臨、及互補與另類醫學的興起,使得人們期望藉由食品的攝取來達到健康、美麗、與延年益壽的目的,因此產生了「保健食品」(health care food)、「健康食品(health food)」、「機能性食品(functional food)」、「計劃性食品(designer food)」、「科技食品(novel food)」、「營養補充品(nutritional supplement neutraeuticals)」、「有機食品(organic food)」、「類藥劑營養品(pharmafood)」、「特殊保健用品(food for specitic health use」、「膳食補充品(dietary supplement)」等等。這些名稱,有的是習慣性或演變而來的說法,有的則是在特殊法規的規範下所產生的專有名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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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健康把關,各國「保健食品」名稱大不同

由於保健食品深刻關係著民眾的健康,當其市場發展到某一階段時,各國政府往往會透過公權力來規範、約束、管理相關市場或產品的發展,以保障民眾的健康。舉例而言,健康食品本是一般性的名詞,台灣政府於1999年透過法規(健康食品管理法)將其做了法律的定義,並規定凡不符合此法的食品,均不得稱為健康食品。

其他各國,相關法律的規定多另尋特殊的名詞來作為法律上的名詞,如日本為「特定保健用食品」、美國為「膳食補充品」、中國大陸為「保健食品」,在這些國家,健康食品仍是大家日常生活可用的一般性名詞。在本文中,為避免與台灣專用的法律名詞─「健康食品」產生混淆,則概以保健食品做為此類產品之統稱。

機能性食品與營養補充品義意不同

若以保健食品市場的角度來看,各國所用的名詞亦不盡相同,但大致上可分為機能性食品與營養補充品兩大類。

 

前者所指的為一般以傳統食品型態為主,因含有食品本身所含有或添加成分,包括天然化學物、微量營養素等,而經證實對於人體生理功能有特殊利益或能減少某些疾病發生。

歐洲生命科學研究院(International Life Science Institute Europe;ILSI-Europe)對機能性品主張有六大機能目標:包括有益於生長發育與分化功能、有益於基礎代謝功能、與防禦反應性氧化產物有關功能、與心血管系統有關功能、胃腸道生理、行為和生理功能等六大類。後者的營養補充品則以非傳統食品型態為主,如粉末、膠囊、錠劑、溶液等。美國對營養補充品的分類則包括了維生素、植物、草藥、運動營養品、礦物質、膳食補充品及其他特殊補充品。

此外,在美國的相關統計資料還會另外列出機能食品、天然個人保健食品(nature personal care)及天然/有機食品(nature/organic food),合計為四大類。因此,在分析各類市場狀況時,雖無完全一致性的定義與產品品項區隔,但大致上也能將其歸納整理。

你吃的對嗎? 常見、科學文獻報導有效之保健食品